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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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部分营销中心的公告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6年0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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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、适配当前市场竞争态势,结合各营销中心运营现状、外部市场环境及成本管控等因素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自2026年9月10日起,撤销部分营销中心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 

  1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营销中心; 

  2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雄安新区营销中心; 

  3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营销中心; 

  4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营销中心; 

  5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营销中心; 

  6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营销中心; 

  7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营销中心。 

  自撤销之日起,上述单位不再以营销中心(或本公司)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  

  

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 

  2026年9月30日 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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