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、适配当前市场竞争态势,结合各营销中心运营现状、外部市场环境及成本管控等因素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自2026年9月10日起,撤销部分营销中心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1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营销中心;
2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雄安新区营销中心;
3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营销中心;
4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营销中心;
5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营销中心;
6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营销中心;
7.撤销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营销中心。
自撤销之日起,上述单位不再以营销中心(或本公司)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。
特此公告。
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9月30日